2021年下半年退休工资怎么算?
2021年下半年退休工资怎么算?我仔细分析研究题意后认为,这里存在以下两个实际问题需要回答清楚:一是2021年下半年,在社平工资正式公布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应该怎么算的问题;一是2021年下半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他们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应该怎么算的问题。
一.先说说2021年下半年,在社平工资正式公布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应该怎么算的问题。
很显然,按惯例常态做法,在2020年度的社平工资正式公布后,2021年下半年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他们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应该而且可以直接按照2020年度的社平工资,作为计发基础进行计算与核定,这是自然而然的,是没有任何悬念的。据此,不会再出现2021年上半年退休人员那样,必须先使用上上年,即2019年的社平工资标准,计算与核定“预发养老金”的问题了。也就是说,下半年退休人员完全可以“一步到位”,而不是必须经过“两次核算”,才可以计算并核定他们实际最终的基本养老金了。
二.再说说2021年下半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他们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应该怎么算的问题。
大家知道,2021年仍属于退休中人的十年过渡期,在2020年度社平工资正式公布的条件下,对于2021年下半年到达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的人员,应该而且必须明确界定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于退休中人已经重新核定并理顺基本养老金的地区或单位,应该直接按照经过调整与完善后的新办法,计算与核定基本养老金即可了。一是对于尚未重新核定与理顺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地区或单位,应该先按照新、老计发办法相比较,以及保低限高的规定,先行计算出“预发养老金”,待新的计发办正式敲定出台后,再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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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2021年下半年退休工资按2020年所在地区的社平工资测算,上半年退休的先按2019年的社平工资测算,到下半年重新按2020年测算,重新补发差额。
其他网友观点2021年下半年退休工资怎么算?
参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根据个人社保账户余额,缴费基数折算平均指数,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在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算养老金基数”
计算出:
①:个人账户养老金
②: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需具体以下条件,方可认可“视同缴费年限”
社保前已经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含退伍、转业、复员军人,上山下乡、支农支边等“劳动局”批准认可的工作年限)
③:“过渡性养老金”
如果你是上半年(6月30日之前)退休,“上一年度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还未计算出来,办理退休时,仍然按上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数”先核算,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公示后,人社局工作人员再对你的“退休养老金”,参照公示的“平均工资值”,进行二次核算补差调整;重新计算的“养老金金额”才是你真正领取的养老金。
比如:
我家属2018年2月8日办理退休手续时,2017年的“平均工资”未公示,仍然按“2016年平均工资”先核算,4月份领养老金2046元;8月份人社局根据“2017年平均工资”进行“二次一核算”后,月增加补差养老金126元,8月份领取养老金2172元,并随同补齐2至7月的差额(6×126=756元),经过2019年、2020年的两次养老金调增,现养老金每月2496元,如加上今年安徽省调整的定额35元,工龄34×2=68,养老金额×1%=25,计138元,那么她7月份的养老金是:(2496+138)=2634元。
如果你是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除非所在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还未来得及公示,仍按上上年度核算的;后期有“二次核算”,正常情况下,都7月份各省市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公示,基本上不存在此问题。
当然了,不排除人社局有二次“地方补贴调整”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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