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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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3.08%减少至21.0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先生通知,其已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9,000,000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谢晓东先生履行减持计划。谢晓东先生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负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18,028,218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18.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截至本公告日尚余14,218股尚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2.3亿元;
本次为香江系统提供担保0.75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6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2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0.3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0.75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65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1T9323XA
注册地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徐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9日
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工程监理服务;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研发、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照明电器、消防器材、空调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及相关配套软件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
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江系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贰亿圆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与交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公司与农行签订《最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柒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其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5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股东谢晓东先生持有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8,565,3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87%。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东先生累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8,01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仍持有公司股份80,551,3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减持金额为含税金额。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减持计划已基本实施完毕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05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导致持股变动比例下降达到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526,2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08%;谢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565,3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87%,卢静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60,88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1%。本次权益变动后谢晓东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80,551,3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7%,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14,463,846,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1%,两人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95,015,2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0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二人于2022年1月13日函告,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于2021年8月26日所发布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详见公司已发布的公告(公告号:2021-096、2022-00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了相关权益变动主体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3、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权益变动主体的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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